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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过渡办法

2014-07-01 05:30:00  

北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过渡办法

一、基本条件

申请机构应是已通过“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书”年检,按照《人才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》获得了北京人才服务机构等级,并自愿按照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》申请相同等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。

二、申请材料

申请机构应向北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(以下简称评委会)办公室提交如下材料:

1. 书面报告

内容包括:机构意愿、与原等级申报时相对应的各项业务情况、机构发展设想。

2. 数据报表

申请机构登陆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网站(www.unihr.cn)下载《等级过渡数据报表》,逐项填写并加盖公章。

3. 相关资质年检

年检合格的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书》副本复印件,并加盖公章。

三、等级评定

申请机构应于2014年7月31日前向评委会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,评委会办公室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,提出书面意见。适时组织召开评委会会议,听取等级过渡的意见汇报,讨论确定等级,并形成评审决议。

四、公示授牌

通过评定的申请机构,在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。对于公示期间收到的投诉举报,评委会办公室负责查证相关情况。如投诉举报情况属实且有可能影响评定结果的,提交评委会重新评定。

公示期满,对符合相关要求的申请机构授予相应等级证书和标牌。

北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

(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代章)

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

等级过渡数据报表.xls